臺中市北屯區逢甲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
臺中市北屯區逢甲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
112年8月29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
一、依據:依教育部 109 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072127 號函「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
儀容規定之原則」。
二、目的:期望學生養成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,首要培養學生自理、自治的精神及優雅端
莊的氣質,以落實生活教育為目的。
三、學生服裝之規定:
(一)本校學生穿著以便服為主,並無硬性規定。
(二)配合體育課時則以穿著適合運動之服裝為主,遇全校性活動則以穿著端莊整潔服裝為主。
(三)季節交替時,學生視個別身體狀況和需求,自行審酌加減衣服以保健為主要考量,學校不統一
規定換季時間。
(四)遇天氣變化太冷時,可自行採內加、外加方式處理,一切以個人健康為考量。
(五)穿著之服裝,以合身為原則,應注意整齊清潔。
四、儀容注意事項:
(一)本校並無限制學生髮式,頭髮以自然、乾淨為原則。
(二)臉、耳、四肢、身體著重清潔,以身體健康為原則。
(三)指甲定期適量修剪,以保持個人衛生。
五、服裝儀容委員會組織成員:
服裝儀容委員會設置成員12人,由校長擔任召集人,學務主任為執行秘書;其委員組織如下
(一)學生代表 3 人 (高年級學生擔任)。
(二)行政代表 3 人(教務主任、總務主任、生教組長)、教師代表 3 人(低中高年級導師各一
人),共 5 人。
(三)家長會代表 1 人(由該學期家長會長代表)。
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,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。
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決議,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
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,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,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。
六、本要點經本校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校務會議通過,校長核准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承辦人: 學務主任: 校長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