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市北屯區逢甲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
112年8月29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
一、依據:依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72127號函「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」
二、目的:期望學生養成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,首要培養學生自理、自治的精神及優雅端莊的氣質,以落實生活教育為目的。
三、依據育部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2條,本校設服裝儀容委員會置委員七人,其規定如下:
- 學生代表兩名,不得少於委員總數四分之一。
- 校務會議選出之行政人員代表三名、教師代表一名。
- 家長會代表一名。
- 得邀請服裝相關專家學者擔任委員。
- 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,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。
- 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決議,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
- 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,本校視規定實施狀況,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。
四、學生服裝之規定:
- 本校學生穿著以便服為主,並無硬性規定。
- 配合體育課時則以穿著適合運動之服裝為主,遇全校性活動則以穿著端莊整潔服裝為主。
- 季節交替時,學生視個別身體狀況和需求,自行審酌加減衣服以保健為主要考量,學校不統一規定換季時間。
- 遇天氣變化太冷時,可自行採內加、外加方式處理,一切以個人健康為考量。
- 穿著之服裝,以合身為原則,應注意整齊清潔。
五、儀容注意事項:
- 本校並無限制學生髮式,頭髮以自然、乾淨為原則。
- 臉、耳、四肢、身體著重清潔,以身體健康為原則。
- 指甲定期適量修剪,以保持個人衛生。
六、服儀指導之注意事項:
-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第1項規定:「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,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、性別特質、性別認同或性傾向,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」。
- 本校教師於規範學生服裝儀容時,考量學生在生理上、心理上、宗教上、經濟上等之特殊需求,給予學生多元選擇,並尊重其抉擇,以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,且不得因服裝儀容問題據以處罰學生。
- 透過校內相關研習活動時宣導上述法規,強化教育人員之性別平等意識,尊重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個別差異,共同營造多元開放、健康友善的校園。
- 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7條,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,依據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執行,不得加以處罰。
七、本要點經本校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校務會議通過,校長核准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瀏覽數:
分享